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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导则(试行)》出炉
发布日期:2019-08-15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数字经济强市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嘉兴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加强“智慧杆塔”通信基站设施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助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移动通信网络全面覆盖,加快推进5G规划建设布局,日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出台了《嘉兴市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导则(试行)》。

导则制定,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5G网络规模试验和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范嘉兴市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推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满足用户对通信业务的需求,促进社会信息化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导则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划内各类公共建筑物、住宅小区、高速道路、公路铁路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等场景下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建设以及住宅区无线通信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移动通信网络设置需求,初步确定移动通信网络及室内分布系统的设置要求。

导则要求,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应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筑物内及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配线管网、基站机房、室分机房、移动通信信号分布系统等通信基础设施,需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应能满足多家通信运营商平等接入的要求,并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考虑建设方案。移动通信站址的选取应能满足各运营商无线通信覆盖质量的要求。建筑物方案设计应充分考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

导则对宏机站、微机站、室内分布系统、传输机房的建设原则、建设要求、供电要求、管道接入等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