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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002545696B/2020-00001 文号: 嘉经信办〔2020〕71号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发文日期: 2020-08-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嘉兴市经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3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嘉兴市经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8日


嘉兴市经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高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公开透明、主动作为原则,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行政执法事前环节信息公开:

(1)主体信息:执法主体名称、执法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姓名、执法证号等。

(2)职责信息:单位职能、执法岗位责任等。

(3)依据信息:实施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委托书等。

(4)监督信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等;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受理条件等。

(5)法律规章规定的应当事前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2、强化行政执法事中环节信息公开:

(1)公开身份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

(2)相对人权利义务:依法告知相对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执法决定,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救济途径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

(3)法律规章规定应当事中公示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3、强化行政执法事后环节信息公开:

(1)行政执法结果: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抽查结果、行政处罚等信息;

(2)上年度作出的行政执法数据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数据;

(3)法律规章规定应当事中公示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各行政执法业务处室负责具体实施行政执法的信息公示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前审查,公示后舆情跟踪、解疑释惑,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办公室负责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各行政执法业务处室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结果信息,在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结果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坚持严格依法、全面客观的原则,全面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

1、强化音像记录:

(1)开展现场询问(调查)、现场检查(勘验)、抽样取证、听证等调查;

(2)有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配合行政执法的;

(3)需要进行音像记录的其他行为。

2、规范文字记录:

(1)实施现场检查的,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2)实施抽样取证的,制作抽样物品清单等文字记录;

(3)组织听证的,制作听证通知书(公告)、听证笔录等文字记录;

(4)委托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评审)的,制作检验 (检测、检疫、鉴定、评审)委托书;

(5)其他依法应当制作的文字记录。

3、及时整理归档

各行政执法业务处室应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进行立卷、归档和保管。

各行政执法业务处室不得伪造、删改、销毁行政执法记录。

(三)坚持规范有序、合法有效的原则,全面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各行政执法业务处室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由办公室委托单位法律顾问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

2、明确审核范围:

(1)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达到上述金额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争议较大或权益可能受到重大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

(3)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经过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决定。

对列入《市经信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时必须进行法制审核。目录将根据工作职能、权力事项调整等情况作出动态调整。

3、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要内容:

(1)是否属于本单位的职权范围;

(2)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是否适用法律依据正确;

(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是否内容适当。

4、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需提交材料:

(1)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文书1份;

(2)拟作出决定的主要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材料;

(3)拟作出决定的程序材料;

(4)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

(1)各行政执法业务处室填写《嘉兴市经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表》(见附表),并将相关材料送交办公室。

(2)办公室在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单位法律顾问完成法制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各行政执法业务处室应将法制审核意见与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一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6、应报送上级部门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经法制审核后,由各行政执法业务处室按照法相关规定报送。

7、在法制审核过程中,办公室应与各行政执法业务处室加强沟通、协调。

各行政执法业务处室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意见之日起3日内向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办公室应当研究处理,并于2日内答复。如果意见仍不一致,递交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8、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办公室对法律顾问作出的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9、未按规定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应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制度机制。局主要领导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牵头定期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突出问题导向,定期组织研究协商,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监督落实。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深入推进“三项制度”建设,工作中不断强化监督、确保落实,不断优化法治生态,为依法行政保驾护航。对推进不力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纪依法处理。

(三)完善后勤保障。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场地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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