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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嘉兴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01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浙江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浙经信消费〔2022〕52号)文件精神,市经信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拟定了《嘉兴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实施细则》。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扬民主,接受监督,现将《嘉兴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22年7月1日至7月11日。

对公示内容有疑义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信函以到达的邮戳为准),向市经信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属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嘉兴市经信局行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2521931。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中环南路1469号中南大厦1518室,邮编:314050。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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