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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02 来源:www.jxet.gov.cn 浏览次数: 字号:[ ]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做好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

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经贸委(经委)、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1号)精神,现将我省开展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全省轻工行业企事业单位、各级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行业协会、联社及在职职工。凡主营业务不属于轻工行业范畴的企事业单位不参加先进集体评选;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不再参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 2000年以来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人事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决定联合表彰的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600名,先进集体100个。其中分配我省名额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36名(含宁波),先进集体8个(含宁波)。根据我省各地轻工行业的实际情况,参照人事部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的名额分配方法,并考虑一定的差额,确定各市和省本级的推荐名额(见附件2)。在各市和省本级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由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上报候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和谐企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企业劳动生产率高、资产质量好;文明安全生产,近3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产品竞争能力和市场快速反应能力突出,经济效益居全国或本省同行业前列;

2.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3.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内部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4.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重视企业文化、品牌文化建设,在加强经营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以及提高职工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班组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增强企业竞争活力方面成绩突出;

6.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积极探索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新途径,集体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联社实力不断壮大,互助合作事业巩固发展;

7.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敬业奉献,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苦练操作基本功、创造先进工作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生产劳动绩效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

2.在改善工艺与操作管理、注重节能减排、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显著贡献;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重组改制、加强科学管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作出显著成绩;

4.在发明创造,推进科技进步,研究高新技术,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设计开发新产品,创名优产品,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坚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推动新型集体经济和企业发展方面勇于创新探索并作出突出成绩;

7.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生产后勤保障岗位上勤奋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

8.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和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9.在构建和谐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坚持诚信经营、参与公益事业、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方法和要求

(一)推荐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推荐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的,必须经过当地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安全生产、环保、审计等部门签署意见。

推荐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采取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5至7天)的方法进行。如被推荐人是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还要经过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

(二)推荐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第一线。推荐比例为:一线职工应占60%左右(一线职工含从事基础工作岗位的科研、技术、管理、政工、后勤人员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比例不超过10%。女性和少数民族职工要有适当比例。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名额较多的市在推荐时应兼顾不同的轻工行业。

(四)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候选对象名单,在省经贸委信息网上公示(5至7天)后,由省人事厅、省经贸委、省手工业联社联合上报全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先进集体上报材料

1.《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

2.《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审核意见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3.被推荐的先进集体随报表附3张5寸近期团队工作彩色照片。

(二)推荐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上报材料

1.《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

2.《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核意见表》(被推荐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需填报,以下简称《审核表》);

3.除报表粘贴外、另需附3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三)其他需上报的材料

1.市人事、经贸、联社推荐上报的正式文件;

2.推荐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汇总表;

3.《关于XX市推荐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说明》,其中请说明推荐过程中有关民主程序的情况。

(四)上报材料形式要求

1.《审批表》、《审核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要求原件,并同时上报电子版。

2.《审批表》、《审核表》中的姓名必须准确并与有效证件一致。单位名称的填写要与单位公章一致,请勿填写简称。单位性质、单位级别和职务职称等要按照规定填写。报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工整清晰。

3.先进事迹材料在3000字以内,《审批表》上可填写摘要。

请各市于8月15日前,将所有正式材料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人事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将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轻工行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同时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省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省人事厅、省经贸委、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联合组成浙江省“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   王松雪  

联系电话:(0571)87058134

传  真:(0571)87058224

电子信箱:wangsx@zjjmw.gov.cn

地  址:杭州市体育路479号

邮  编:310007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浙江省“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审核意见表》

5.《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6.《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核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