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嘉兴市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旅游发展环境,促进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旅发[2007]5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快旅游经济强市建设
1、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意义
旅游业是兼具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集传统与现代、生产性与生活性、劳动密集型与资金、知识密集型于一体,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服务业。加快发展旅游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能源资源制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迫切需要,是适应对外开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是开拓城乡就业渠道、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拓宽思路,结合实际,全面研究和落实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2、加快发展我市旅游产业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资源配置、联合协作、稳步推进、协调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大旅游,开拓大市场,形成大产业”的要求,抓住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整合全市旅游资源,加快精品景区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做强做大旅游产业,增强区域旅游竞争力,推进旅游强市建设。
3、加快发展我市旅游产业的主要目标
到2010年(“十一五”期末),全市实现旅游经济“倍增计划”,主要经济指标在2005年的基础上实现翻番,旅游接待总人数达到26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250亿元人民币、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13%以上,旅游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至2012年,全市实现旅游接待总人数330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330亿元人民币,初步建成旅游经济强市。
4、加快发展我市旅游产业的重点领域
立足大嘉兴,服务长三角,重点加快“嘉兴旅游综合服务枢纽中心”建设,增强中心城区旅游综合服务集散中心的功能,使中心城区成为大嘉兴旅游交通组织、网络服务、住宿餐饮、观光度假、特色购物、休闲娱乐的中心枢纽。在全市范围内,要重点发展精品旅游景区、高星级旅游饭店、特色旅游购物区、区域旅游公交、嘉兴旅游咨询服务网络,完善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要素结构。
二、统筹规划,科学发展,加快完善产品体系
5、统筹协调全市旅游规划
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作为重点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要在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农业、交通、水利、文化等产业规划相互衔接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编制市旅游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区域旅游总体规划。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要与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各县(市、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要与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加强规划管理,以各级旅游发展规划为依据,加快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提高开发水平。凡不符合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旅游项目不得开发。对于新建或改建的旅游景区(点)、饭店、购物区等项目,立项审批部门应抄送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门。
6、完善提高区域旅游功能
根据《嘉兴市旅游线路整合与景点建设规划》,进一步整合全市旅游资源,以市场为导向、资源为纽带、城市为中心、项目为支撑,联合市、县及周边,实现区域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依托行政推动,进一步加强市域范围内景区与景区之间的连接与贯通,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合作机制,做到大嘉兴区域旅游交通、产业、市场、信息一体化。以中心城区旅游综合服务枢纽为中心,着力打造以“潮、湖、河、海、古镇”为特色的重点旅游精品建设,带动旅游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增强我市旅游业发展后劲。
7、大力开发文化旅游产品
丰富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注重历史文化的挖掘和保护,注重民俗文化和人文精神的传播。市区以创建国家级文化历史名城为抓手,以嘉兴南湖、市区运河古城和三大历史街区、京杭大运河嘉兴段、马家浜遗址公园的保护与开发为重点,充分挖掘红色文化、名人文化、历史文化、水乡民俗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在有效保护的同时,大力开发文化旅游产品,以文化完善旅游、提升品质,以旅游传播文化、创新文化,更好地展示我市的城市人文精神。
8、积极扶持旅游产品创新
坚持旅游产业与其它产业的协调发展,把旅游产业发展与推进工业化、城乡一体化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旅游产品,丰富嘉兴旅游的内涵。立足旅游市场需求和我市资源特色,积极开展农业旅游、“农家乐”旅游和工业旅游,对达到相应标准、具有示范作用的工农业旅游项目,给予授牌及一定的资金奖励,并向国内外游客推荐,提升我市工农业产品的附加值。鼓励旅行社不断更新和推广市域一日游、二日游等旅游线路产品。
鼓励旅游企业开发生态旅游、康体旅游、海洋旅游、游轮游艇、自驾车俱乐部等新业态旅游产品,培育健康向上的休闲文化。对符合市旅游发展规划、经市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已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并经审计的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旅游项目和项目投资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改建旅游项目,分别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补助。对重大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三、创新管理,提升品质,加快完善服务体系
9、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打破区域、部门界限,大力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旅游企业和企业集团,积极探索以品牌为核心、网络为纽带的新型经营机制。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联合、兼并、收购或实行股份制等方式,加快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旅游企业集团,实现跨区域、跨行业发展和网络化、集团化经营。鼓励全市旅游企业与国内外知名旅游集团合作,吸引国内外资本投资高星级旅游饭店和高等级旅游景区建设,不断增强我市旅游企业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规范对旅游企业的收费行为,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费。对于旅游企业职工上岗的健康体检只收取成本费。对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的税费政策,参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5]52号)规定,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减免经营用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水利建设资金。旅游企业用水实行与工业企业用水同等价格。
10、完善旅游服务基础设施
提高城市的国际化水平,完善城市旅游区道路指示系统。规划、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将规范设置旅游区道路交通指示标识纳入道路建设规划,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城市道路的新建、扩建、改建中,统一规划设置途经主要旅游景区道路交通指示牌。增强中心城市的旅游集散功能,公路运输部门要开设中心城区与主要旅游景区(点)、市县主要旅游区(点)之间的区间专线车,在景区出入口附近增设公交站点。不断完善城市的公共环境和卫生设施,政府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景区星级厕所等公用事业建设的补助。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开发建设网上交易和结算系统,建立嘉兴旅游资源数据库和网上旅游市场体系,加强嘉兴旅游门户网站建设。
11、提升旅游企业服务品质
进一步推进旅游企业的质量等级评定与管理工作,提高我市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企业的软硬件水平,促进旅游企业管理上等级、服务上台阶。对评定为国家3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和进入全省100强、全国100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一定金额的奖励。
鼓励旅游企业推广使用环保设施,开展绿色管理活动。对于投资环保节能硬件设施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星级饭店给予一次性一定金额的奖励;对于获得省级以上生态旅游区称号的旅游景区和获得绿色饭店称号的星级饭店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政府主导,优化环境,加快完善保障体系
1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旅游产业是一个综合性强、外部经济性明显的产业。要建立健全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协调机构,完善旅游发展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旅游产业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政府在旅游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13、加大旅游发展投入
把扶持旅游业发展作为市三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重点,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旅游业发展规划的编制、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市区旅游企业奖励和旅游专业人才培养,以及市区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和重点旅游区(点)道路交通、供电供水、排污设施、星级厕所、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对于门票收费经物价部门批准、年门票实际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组织境内外游客在嘉兴市区旅游并住宿的市内外旅行社,按《嘉兴市级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操作细则》的规定给予奖励。对于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和被评为星级旅游购物商场的旅游企业、省级以上最佳旅游商品和优秀旅游商品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参照《嘉兴市级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操作细则》的规定给予奖励。
14、强化旅游宣传促销
加大旅游宣传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大嘉兴旅游咨询服务网络,促进区域旅游的协同发展。支持旅游部门组织和参加各类国际国内大型旅游宣传、交流活动,三产发展资金每年安排一定量资金用于市区旅游宣传促销,并逐年有所增加,用于巩固和扩大海内外旅游客源市场。同时应协调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合力,扩大我市整体对外宣传力度,提高我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旅游业发展服务。对本地旅游企业参加各级政府和旅游部门组织的国际国内旅游投资和促销活动,每个展位给予一定的资助。对推行嘉兴旅游“1+N”联票制的旅游景区,根据其联票销售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15、加快旅游人才培养
根据嘉兴旅游产业持续发展的需要,建立系统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的旅游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市内大专院校设立旅游管理专业或与市外高校合作办学,系统培养和储备旅游专业人才。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在职人员的专业水平。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旅游从业人员在职培训、组织旅游技能比赛和对有关院校设立旅游专业的补助。
16、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旅游行业服务标准体系,促进旅游行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完善旅游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旅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覆盖全行业并与相关部门、行业联动的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健全旅游保险制度,增强旅游保险的理赔效能,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和支持旅游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深化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大力营造有益于旅游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旅游、支持旅游、参与旅游的浓厚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参与省旅游“十百千”工程的创建,推动区域旅游产业的发展,因地制宜,建成一批旅游经济强县、旅游强镇和旅游特色村。全面增强城市的旅游功能,完善大嘉兴旅游目的地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大对旅游业的扶持力度,合力推进嘉兴旅游业更快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