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减轻企业负担专题 > 减负政策
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系列解答(下)
发布日期:2012-08-23 来源:www.jxet.gov.cn 浏览次数: 字号:[ ]
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系列解答(下) A、 融资及其他扶持政策
  1.国家对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文件规定,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此外,2012年2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决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培训费和社会保险补贴。
  2.政府在发展中小企业信用增强体系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文件规定,发展中小企业信用增强体系主要政策如下:
    1.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将担保机构经营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各类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融资担保基金、非营利性小企业再担保公司、贷款奖励基金,合理分担小企业贷款风险。
  2.完善创新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科学合理地厘定针对中小企业的保险费率,继续落实对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给予保费补助政策。
  3.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服务水平,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征信系统。
  4.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创造良好生态环境。鼓励举办多种银企对接活动,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和支持中小企业健全企业制度,增强中小企业市场融资能力。,立合作平台,发挥行业协会、民间商会、工商联等在银企对接中的桥梁作用。
  3.政府在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文件规定,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主要措施有:1.发挥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改进中小企业外汇管理。
  加大优惠出口信贷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2.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在跨境贸易试点地区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鼓励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帮助中小企业降低成本,拓展业务。
  3.支持中小企业购汇对外投资,减少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借用外债政策方面的差别,允许有借款能力和资金需求的各类中资企业对外借款以满足其境外资金需求。
  B、 创业扶持政策
  1.中小企业软件产品增值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和《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文件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优惠政策: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2.中小高科技服务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中小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文件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4.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5.中小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等项目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和《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中小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和《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7.中小企业购置节能减排设备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和《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文件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C、 税收优惠政策
  1.中小企业可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文件规定,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凡符合国家规定免税条件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2797号)文件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文件规定,国家大学科技园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文件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主管地税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中小企业可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中小企业缴纳所得税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等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1]117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小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小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小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所得税“三免三减”政策。
  中小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小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节能减排设备抵免应税所得额。中小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自2011年11月1日起,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4.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如何规定的?
  加计扣除,是指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特定费用在规定据实列支扣除的基础上,给予增加一定比例的额外扣除,从而减少企业应税所得额,使相关企业少缴纳税款。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文件规定,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税纳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2月10日颁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5.中小企业研发活动中购置仪器和设备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的规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