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计划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大厅 > 总结计划
嘉兴市2019年度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0-03-05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9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转升办有关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系列文件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退低进高”(腾笼换鸟)、“退散进集”工作的总体部署,在保质保量完成省转升办下达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我们自加压力,提高标准,把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创新、绿色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发挥和完善现有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坚持用市场化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优化配置资源,依法依规开展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工作任务。

一、2019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完成情况

在2019年度浙江省级重点行业内,全市已实际共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11个行业,涉及企业48家,完成了省转升办下达给我市的各项目标任务。其中(1)烧结砖行业过剩产能30万块标砖;(2)水泥行业落后产能12万吨;(3)医化行业落后产能9242.5万吨;(4)印染行业落后产能20294.8万米;(5)织造行业落后产能4330万米;(6)化工行业落后产能34000吨;(7)金属熔炼行业落后产能8000吨;(8)铸造行业落后产能3000吨;(9)化纤行业落后产能2.57万吨、5500万米;(10)制革行业落后产能12万标张,完成率为100%,(11)造纸行业落后产能14.144万吨,完成率为104%。

截止2019年10月,全市完成自加压力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1093余家企业,淘汰落后设备31000多台(套),分别是:(1)印染行业产能4209万米、3000吨,涉及4家企业;(2)黄酒酿造产能3500吨,涉及1家企业;(3)铸造行业产能8480吨、200万件,涉及5家企业;(4)织造行业产能21461万米,涉及173家企业;(5)化纤行业产能1500吨,涉及企业1家;(6)包装行业产能1300万件,涉及企业13家;(7)新材料产能1.3万件,涉及2家企业;(8)玻璃制造产能15万吨,涉及企业1家;(9)服装行业产能840万件,涉及87家企业;(10)轻工行业产能77.56万吨、696.1万件、0.9万米涉及企业44家;(11)化工行业产能1.3万吨、32.15万只、4台涉及企业7家;(12)水泥行业产能5万吨、455万米,涉及企业5家;(13)机械行业产能101.4万件、0.76万吨,涉及企业19家;(14)其他行业产能2773.52万件、33880万吨、872.6万米、7205.5万只,涉及企业302家。

目前,涉及企业的落后产能已全部淘汰,并分别通过了县(市、区)、嘉兴港区初验,以及市转升办组织的复验。

二、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所做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关于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的文件精神,提高对淘汰落后与过剩产能工作的认识,把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摆到更重要的位置。二是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强化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由市淘汰办负责做好日常计划制定、进度通报、工作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明确目标,完善工作机制。一是明确目标任务。根据省转升办2019年度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点,通过认真调查摸底,制定下发了2019年度《嘉兴市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方案》、《嘉兴市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嘉兴市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了2019年度我市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目标任务,并进行分解落实,通过各县(市、区)把任务进一步分解到镇(街道),落实到相关企业,同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目标早明确、任务早分解,工作早落实。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淘汰工作考核办法,从计划制定、任务完成和工作机制等三个方面,进行亮化赋分,对被列入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任务并按要求完成的,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把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与“退低进高(腾笼换鸟)”工作一起列入各县(市、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建立淘汰工作的督导、通报制度,对各县(市、区)的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建立嘉兴市淘汰落后产能举报平台,鼓励社会各界对落后产能与违规置换产能进行监督。

(三)加强引导,依据政策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作用,依据各项政策文件,推动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有序进行。一是继续落实差别化价格等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嘉政办发〔2017〕72号)等文件,完善用能、用电、用水、用地、排污、信贷和财政等差别化资源要素供给政策,完善激励和倒逼机制,引导和倒逼落后和过剩产能加速退出。二是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对因淘汰造成的富余职工,由涉及企业进行妥善安置;对于分流的职工,按照相关政策落实好职工待遇,并由相关部门做好职工培训和再就业服务工作;对于继续留用的,根据员工的技术特点安排相对合适的岗位。桐乡市依据《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奖励的操作办法》(桐退低进高办〔2016〕1号),对2018年度的淘汰项目共发放了169.7万元的奖励。截至目前,已累计对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发放共计926.1万元的奖励资金,大大提高了企业参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积极性。

(四)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整治。市淘汰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全面推进淘汰整治。一是严把环保准入关和强化环保执法工作。始终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严格落实区划中的管控措施和负面清单。截至目前,全市否决不符合审批政策或选址不当的建设项目46项,否决项目总投资约15亿元。二是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持续推进企业“一企一策”治理。对企业提升方案逐一审查复核,对不符合自动控制、安全仪表系统设置等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2019年全市共关停了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或装置设施(储存设施)10家,其中危化品生产企业4家、储存企业2家。三是强化能源计量,助推节能减排。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2019年度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对全市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开展审查。同时,配合省局做好全市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审查和能效对标工作。“能源计量服务民企发展 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作获省局充分肯定。5月全省“能源计量服务民企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现场会在嘉兴召开,省、市市场监管系统、省能源计量技术联盟、高校、行业协会、纺织印染类的企业代表共150余人参加了现场会。四是强化综合整治,加大淘汰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关于下达嘉兴市2019年度燃煤锅炉和燃煤设施淘汰改造计划的通知》,下达2019年淘汰改造任务,要求全市11月前全面淘汰改造43台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和燃煤设施。同时强化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化工、水泥、平板玻璃、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五是完成中(工)频炉整改处置。根据省经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机械行业中频感应电炉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全面排摸、核查,制定中(工)频炉处置方案,按省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设备淘汰涉及企业7家,淘汰中(工)频炉10只;整改企业24家,涉及中(工)频炉61只。

三、取得的成效

(一)促进了节能减排和“退低进高(腾笼换鸟)”工作。通过落后和过剩产能项目的关停淘汰,全市共节约标煤302295吨;节水7595113吨;减少COD排放73129吨,减少SO2排放1314吨,减少氨氮排放99吨,减少氮氧化合物排放572吨;腾退低效工业用地4183亩,从而为新兴产业、先进产能发展,腾出了土地、用能空间和环境容量。

(二)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与效益的提升。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一些落后和过剩产能、低效企业和低端产业逐步淘汰退出,我市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三)淘汰工作连续多年保持先进。得益于我市倡导的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深入人心、倒逼机制收到成效、环保督查等各类专项行动的助推作用和我市开展的“退散进集”、低小散整治、“亩均论英雄”等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我市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继续在全省多年保持领先地位。

四、下一步的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八八战略”为统领,发挥和完善现有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依法依规推动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向纵深推进。

一、提高标准,保持淘汰产能工作领先地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思想以及国家、省关于去产能工作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退低进高”(腾笼换鸟)、“退散进集”等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国家、省重点行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确保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不减,强度不降,在全省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二、突出重点,依法依规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格落实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各类专项整治和严格常态化执法,依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以水泥、化纤、印染、化工、制革、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加快高耗能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的决策部署,积极部署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

三、健全机制,利用综合手段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为重要手段,强化用能、用电、用水、排污、税收减免、财政补助、信贷等差别化政策,深化“腾笼换鸟”工作,突出评价结果运用,依法依规提高落后产能的生存成本,倒逼企业自行退出,淘汰现有的落后产能。鼓励各县(市、区)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制订淘汰补助政策,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支持力度,使正向激励更强、反向倒逼更严、产业政策更准、改革措施更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