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引春代表: 您在市人大八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制造业QCC研发全面展开的建议”收悉。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自收到建议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办理工作,由局领导牵头,主动与会办单位沟通,征询会办单位的意见,根据建议内容逐条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把企业参加QCC活动作为政府支持的技术项目,设立奖励金,给予奖励”的建议。 经与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等部门共同会商,共同支持企业组织QCC有关技术活动,引导企业加大QCC投入力度,提高QCC研发质量;对由QCC协会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政府部门积极参与,并协调省市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由相关部门企业扶持专项资金中适当安排,逐年开展不同行业的QCC竞赛评比活动,增强企业QCC影响力,吸引更多企业共同参与。同时持续开展“质量智囊团”帮扶活动,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为企业质量提升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在全市组织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队伍建设,培育一批企业质量领军人才。 二是关于“对获得奖励的QCC负责人和参与人,列入工程师评定计分项,在工程师评定标准成果中体现”的建议。 经与市人力社保局会商,对参与QCC有关竞赛评比获得奖励的负责人和参与人(获奖证明)在工程师评定时先暂列入工程师评定参考指标,待工程师评定办法修订时再另行细化修订。待工程师评定办法修订时,将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意见建议,并届时恳请您予以支持。 三是关于“对企业工程师进行退休养老金补贴”的建议。 目前养老保险强调顶层设计,已实行全省统筹,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并使用全省统一信息管理和操作平台。根据现行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且被用人单位聘用到相应高级专业技术(高级技师)职务岗位上的人员,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退休高工基本养老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46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退休高工待遇有关问题的复函》(浙人社函〔2014〕95号)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关于对企业工程师进行退休养老金补贴的建议,我们会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支持。 四是关于“每年对QCC成果发布进行优胜企业评比,确定一定金额进行奖励,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的建议。 目前市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和研发活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并要求各县市区采取竞争性分配原则予以支持。下一步各县市区在制定相应扶持细则中,我们将要求引入企业开展QCC活动及获奖成果情况作为其中评价因子。同时在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首台(套)产品、市级技术创新项目评定过程中也引入QCC成果作为评定参考指标,提高企业进行QCC研发的积极性。 五是关于“安排培训经费,对企业职工进行QCC辅导培训”的建议。 经与市人力社保局会商,从2022年起嘉兴市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增设相关QCC辅导培训课程。具体培训课程涉及相关培训需求、项目设计、技术领域及技能层次定位由主管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建议后共同确定。办班经费由市人力社保局给予适当补助。经信、科技等部门组织发动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扩大社会的参与度和影响力,为企业职工搭建学习和展示的平台,共同打造嘉兴“质量文化长廊”。同时依托高校院所、学会协会等系统资源为企业牵线搭桥,帮助企业构建完善的QCC体系在企业内部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培养企业内部QCC讲师,形成自身造血机制。对一线监督员开展QCC培训课程,学习如何开展以小组为单位的QCC改善活动,提高QCC活动质量。 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市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围绕质量强市发展战略,一如既往地做好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提升工作,也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嘉兴制造业建设,助力嘉兴企业提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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