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平安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嘉兴市“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创建范围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创建目标
到2021年底,初步形成“平安企业”创建标准,建立实施“平安企业”创建工作体系,加强“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宣传发动,探索推进“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打造一批平安工作扎实、品牌美誉度好、社会认可度高的“平安企业”。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建覆盖面达到40%、达标率达到20%。
到2022年底,持续完善“平安企业”创建标准和工作体系,有效形成市县、跨部门联动工作合力,着力营造“平安企业”创建良好氛围,大幅提升“平安企业”创建覆盖面和达标率。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建覆盖面达到70%、达标率达到50%。
到2025年底,构建完成“平安企业”创建标准和工作体系,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建工作全覆盖,打造树立一批嘉兴样本“平安企业”。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建覆盖面达到100%、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三、创建标准
嘉兴市“平安企业”创建标准见附件。
四、创建流程
(一)建立“平安企业”创建库。根据年度创建目标任务,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在本级平安办的指导下,建立“平安企业”创建库。其中2021年,各县(市、区)列入“平安企业”创建库的企业数量不少于当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的50%。
(二)组织培训辅导全覆盖。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联合本级平安办,对照“平安企业”创建标准,组织公安、应急、人力社保、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对“平安企业”创建企业开展培训辅导,确保“平安企业”创建企业培训辅导全覆盖。
(三)开展“平安企业”达标验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负责所辖区“平安企业”创建企业的达标验收工作。各镇(街道)按照嘉兴市“平安企业”创建标准,对创建企业进行验收打分,80分即为达标。各镇(街道)须在次年1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平安企业”达标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
(四)开展优秀“平安企业”评定。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联合平安办、公安、应急、人力社保、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在达标企业中择优评出一批县级优秀“平安企业”,须在次年1月底前报请本级平安办联合发文。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市级优秀“平安企业”评定工作,先由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在县级优秀“平安企业”中择优推荐,再由市经信局组织平安办、公安、应急、人力社保、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进行实地验收,最后须在次年2月底前评出上年度市级优秀“平安企业”名单报请市平安办联合发文。
五、组织实施
创建活动从2021年开始,今年的进度安排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7月底前)。根据省经信厅统一部署,制定嘉兴市“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创建目标、细化创建标准、提出创建流程等。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体系。
(二)落实工作任务(8月底前)。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相应的工作体系,建立“平安企业”创建库。
(三)组织宣传发动(7月-11月)。通过电视、报纸、短信、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等多种渠道,各级经信部门联合本级平安办广泛开展创建工作宣传,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参与,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四)开展培训辅导(8月-12月)。对照创建标准,公安、应急、人力社保、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对“平安企业”创建企业开展培训辅导,确保创建企业培训辅导全覆盖。
(五)组织达标验收。(次年1月10日前)。各镇(街道)按照嘉兴市“平安企业”创建标准,对创建企业进行验收打分,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即为“平安企业”达标企业。
(六)开展优秀评定(次年2月底前)。市县两级分别组织开展优秀“平安企业”评定。原则上,县级优秀“平安企业”须在次年1月底前评出,市级优秀“平安企业”须在次年2月底前评出。
2022—2025 年工作计划另行安排。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经信局、市平安办、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为成员单位的市“平安企业”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开展创建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年度平安工作考核内容。各县(市、区)要把“平安企业”创建工作作为一项加强平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对待,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参与,推动广大企业提高平安工作意识,夯实平安工作基础,增强平安建设整体质效。要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加强指导服务,切实提高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嘉兴市“平安企业”创建标准
建设内容 | 企业创建标准 | 分值 | 评价单位 |
| 1、单位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涉稳事件。 | - | 各级平安办 |
前置条件 | 2、单位内部(包括员工宿舍)没有发生杀人、伤害致死、强奸、绑架、爆炸、放火、投毒、劫持等八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没有发生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被盗、丢失和非法转让等案(事)件。 | - | 各级公安部门 |
3、单位内部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 | - | 各级应急管理 部门 |
4、单位内部(包括员工宿舍)没有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 | - | 各级消防救援 部门 |
责任明确 领导有力 (16分) | 1、平安创建有计划、有目标,职责明确,措施有力。 | 2 | 所属镇(街道) |
2、领导班子每年研究部署创安工作和参与创建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 | 2 | 所属镇(街道) |
3、配有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和保安人员。 | 4 | 所属镇(街道) |
4、认真办理辖区乡镇(街道)和主管单位、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创安工作任务。 | 4 | 所属镇(街道) |
5、开展不安定因素滚动排查;开展稳定风险评估;制定相关工作预案,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 4 | 所属镇(街道) |
宣传有方 教育有效 (12分) | 1、平安创建宣传氛围浓厚。单位所属宣传媒介(如:LED电子屏或宣传橱窗或宣传栏等)经常对平安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播放或张贴含有平安创建内容的宣传标语)。 | 3 | 所属镇(街道) |
2、单位治安保卫人员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平安创建业务知识培训;单位自行组织保安技能培训全年不少于1次;通过会议、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全体员工开展平安创建、法制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 | 3 | 所属镇(街道) |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和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每月开展安全宣传和员工安全教育。 | 3 | 各级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 |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 3 | 各级应急管理 部门 |
重点防控 隐患消除 (50分) | 1、单位内部无8万元以上现金或20万元以上财物被盗抢案件发生。 | 5 | 各级公安部门 |
2、有效预防单位发生被诈骗案件。 | 5 | 各级公安部门 |
3、单位刑事、治安案件得到有效控制。 | 6 | 各级公安部门 |
4、有效预防单位员工违法犯罪发生。 | 6 | 各级公安部门、平安办 |
5、有效预防火灾、治安灾害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 6 | 各级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 |
6、有效预防和减少工伤案件数量的发生。 | 6 | 各级人力社保 部门 |
7、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事件发生能有效控制在单位内部并妥善化解。 | 8 | 各级平安办 |
8、积极整改单位内部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无重大隐患,无因整改不力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况。 | 8 | 各级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综合执法部门 |
工作规范 运行有序 (18分) |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并验收合格。 | 3 | 各级消防救援 部门 |
2、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 3 | 各级应急管理 部门 |
3、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执行有力。正确确定本单位治安保卫重点部位。按标准设置技防、物防设施。 | 3 | 所属镇(街道) |
4、开展安全检查、巡查,落实值班、巡逻力量。规范巡逻、检查记录。保安持证上岗,提供服务的保安或物业公司具备相应资质。 | 2 | 所属镇(街道) |
5、单位内外来人口登记率达100%、登记信息准确率达100%;境外人员底数清、情况明。 | 2 | 各级公安部门 |
6、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积极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安全防范评估达标活动,并评估合格。 | 2 | 各级公安部门 |
7、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劳资关系和谐。 | 3 | 各级人力社保、市场监管部门 |
基础扎实 关系和谐 (4分) | 1.企业重视支持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在创建“平安企业”中的作用。 | 2 | 所属镇(街道) |
2.建立企业与职工沟通的渠道,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及时化解矛盾。关爱员工身心健康。 | 2 | 各级人力社保 部门 |
备注 | 1、员工总数包括临时工、合同工等在内的所有单位内部人员。 |
2、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案数以司法机关立案为依据。 |
3、员工违法、犯罪是指被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并受到法律制裁,包括受到刑事、治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