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嘉兴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嘉安委〔 2020〕1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省级工业园区、市镇工业园、小微企业园和村级工业集聚点(以下简称“三园一点”)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三园一点”是我市中小企业的重要集聚区域,也是全市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特别是市镇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安全基础薄弱,内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亟待加快转型提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开展“三园一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力争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我市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对象
“三园一点”是指位于产业集聚区(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仓储物流园区、化工园区、港口码头等省级及以上功能区特色小镇等园区规划范围之外的工业园区(集聚点)。(名单详见附件1)
三、整治目标
(一)省级工业园区
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患,实现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底,工业园区的管理主体全部明确,建立形成园区管理主体清单,明确园区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到2021年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到2022 年底,省级工业园区重点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覆盖率达100%;
(二)市镇工业园、小微企业园和村级工业集聚点
1.市镇工业园
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平台优化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18〕15 号)精神,积极推动市镇工业园的整合提升,到 2022 年底,完成所有市镇工业园实质性优化整合任务,对并入省级(含)以上经济开发区的市镇工业园区,由省级(含)以上经济开发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明确退出的市镇工业园区等同于村级工业集聚点。
2.小微企业园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形成一批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 2022 年底,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 60 个,入驻企业 3000 家以上;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覆盖率 100%:星级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覆盖率 100%;园区运营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养提升培训覆盖率 100%。
3.村级工业集聚点
到 2022 年底,全面落实村级工业集聚点的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集聚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集聚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村级工业集聚点企业监督检查率100%,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村级工业集聚点企业向省级(含)以上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园等平台集聚。
四、主要任务
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嘉兴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组织领导框架图和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及进度控制表》(嘉安委〔2020〕16号)文件精神要求,依照“三园一点”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分工(详见附件2), 抓好落实。
(一)开展全面整治。根据各地排摸的“三园一点”清单,重点针对市镇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存在建设起点低、布局不合理、园区建设不规范、建(构)建筑物和装置风险辨识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相互影响、危化品使用和储存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园区企业隐患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园区安全生产。
(二)落实管理主体。各地应充分发挥现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三园一点”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责任人员,建立健全省级工业园区、市镇工业园、小微企业园和村级工业集聚点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详见附件3)。积极推进市镇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规范管理和转型提升,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完善基础设施。各园区(集聚点)要加大消防车道、 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网络等安全保障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园区安全管理,逐步推进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封闭式管理,加快“三园一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消防、安全生产重点部位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同时,各地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三园一点”消防通道、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网络等方面配套基础设施是否完善,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划。
(四)严把企业入园。各地相关部门要严格“三园一点”项目准入,严格企业入园的安全生产具体要求,大力推动符合入园条件的村级工业集聚点企业,分类向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等功能区转型集聚、改造升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禁入园,已入园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
(五)促进转型升级。各地要加快市镇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有机更新,向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转型。各地相关职能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各级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三园一点”要进行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关闭退出。
(六)健全工作机制。各园区(集聚点)要完善消防、安全生产机制体制,建立“三园一点”应急联动、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例会等工作机制,开展省级工业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将“三园一点”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要督促“三园一点”管理主体和入驻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2 年底前,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五、相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明确任务、强化职责,加强对专项整治的领导。经信部门要牵头抓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三园一点”管理平台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三园一点”清单,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整治,做好整治信息汇总分析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入驻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三园一点”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将“三园一点”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建设、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落实职责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上下协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行业安全监管或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各地推进“三园一点”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园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结合园区发展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各地要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园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三园一点”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四)完善报送制度。建立定期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县(市、区)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4)。同时,各地加大对“三园一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提炼工作推进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报市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