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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规范化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6-07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规范建设运营及应急处置能力,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落实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一)建立园区安全管理机构。园区运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浙江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以公司文件公布。

(二)配备园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园区运营单位要配备园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责,以公司文件予以明确。

(三)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协调机构。由园区运营单位牵头,各入驻企业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和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成立园区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协调机构。

(四)明确园区运营单位与入驻企业各自安全管理职责。园区运营单位应与各入驻企业签订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健全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

(一)建立安全审核准入制度。园区运营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等要求,结合园区发展规划或产业导向,园区厂房性质及现有安全生产条件、消防安全条件,建立安全审核准入制度,明确不予准入的负面清单,严格审查入园企业生产工艺、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条件,对与园区要求不匹配或不具备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企业,不予入园。针对入驻企业需要改变原有厂房内部布局、新增建(构)筑物的,园区运营单位应督促入驻企业依法履行变更设计及相应审批手续。

(二)建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园区安全协调机构应定期组织召开园区安全生产例会,原则上每季度一次,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分析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形势解决园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问题隐患。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三)建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园区运营单位应建立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参与检查的人员由园区运营单位人员、入驻企业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专家等组成,重点检查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状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消防设施完好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高危区域(岗位)管理情况。入驻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应开展安全(消防)检查;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开展安全(消防)检查,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每2小时开展安全(消防)巡查,并如实填写检查、巡查记录。

(四)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园区按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入驻企业安全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入驻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培训新入职的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园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园区应当根据园区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对于园区内企业发生过火灾事故的,应主动与辖区消防部门联系,开展联合消防演练。

(六)建立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园区应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并留存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等体系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每年对建筑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年检检测合格标识。

(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园区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向从业人员公示。园区运营单位应定期依规开展入驻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将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移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或淘汰关闭。

(八)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园区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统一进行管理。

(九)建立特殊作业备案审批制度。园区应建立特殊作业备案审批制度。

(十)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园区应统一管理特种设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统一管理,按照特种设备铭牌提醒相关企业进行定期设备检测、维护。

(十一)园区危化品统一集中管理制度。涉及使用危化品较多的小微企业园应建立危化品统一集中管理仓库,根据储存的危化品特性,完善通风、防晒、防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等安全设施,设置危化品仓库安全警示标志,配备专职仓库管理员,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加强危化品仓库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引进社会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高风险企业推广安全生产责任险,火灾高荷载企业应推广使用智慧用电系统。

三、完善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应急设施

(一)建设园区消防控制室。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园区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接入城市远程监控系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建设园区微型消防站。园区内应设置微型消防站。设置队员不少于8人,配备战斗服、防护靴、头盔、腰带、手套、灭火器、水带、水枪、简易逃生面具、消防水桶、消防强光照明灯、消防锹等常用消防器材并定期维护。微型消防站应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消防演练。

(三)加强智慧消防建设。积极推广使用电气火灾监控、城市远程监控和消防智能APP等系统,安装智能感烟探测器、自动喷淋、电警铃等。

(四)设置园区公用警示标志。园区内特定位置应设置警示标志,包括消防设施标识、危险场所危险部位标识、安全疏散标识等。

四、建立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机制

园区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救援队伍合作,完善应急预案,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园区应立即组织做好如下工作:

(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园区负责人。园区负责人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立即报告县(市、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街道)和其他有关部门。

(三)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及配合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