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做好国家新出台以及延续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继续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社保费阶段性缓缴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等优惠政策。发挥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效应,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鼓励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对接
支持龙头企业、“雄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加大向本地中小微工业企业采购或委托加工产品的力度。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市区联动按照不超过2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额度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市区联动按照不超过3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企业稳岗生产
对2023年一季度产值或营收额不低于2022年一季度的规上企业,在该企业于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坚持工作的非嘉兴大市户籍员工给予专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全力支持企业扩岗
对2023年一季度工业产值不低于2022年一季度的规上工业企业于2023年一季度招用首次来我区就业的非嘉兴大市户籍新员工,首次在嘉参保并为其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新招工补贴。对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参加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赴省外(境内)开展人力资源招聘活动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家的招聘补贴。
支持工业企业稳增长
对2022年度产值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且2023年1-2月和3月产值均同比增长10%及以上,且一季度产值新增量达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2年一季度产值为零的制造业企业除外。
鼓励服务业企业促产培育
对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全区行业平均营收增速,且不低于上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的限上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文化旅游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全区行业平均营收增速,且不低于上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规上物流业、科技服务业、互联网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给予5万元,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含)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加大服务业招引和培育力度,对2023年一季度月度新进规限上的服务业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对2022年产值超亿元的规上制造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市区联动对其2023年一季度用电增量部分给予0.1元/度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落实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65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省属及市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加大企业出境参展及参展人员往返补助
对2023年一季度区内企业人员赴境外参展的,市区联动给予摊位费全额补助,市区联动每个标准摊位最高5万元,每家企业同一个展会最高补助3个标准摊位。延续赴境外参展企业人员往返机票费用补助政策至2023年一季度,市区联动给予相关人员往返机票费用5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6万元。企业赴境外成功签订订单的,给予往返机票费用50%的补助。
加大企业创新支持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应用“浙里加计扣除”数字化改革成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给予政策享受。对企业使用外部科研仪器设备开展检验检测等科技创新活动的,给予创新券政策支持。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等按规定给予补助。
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区联动按不超过上年度月均在保余额的0.1%给予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政策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
鼓励项目投资
对2023年一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以纳统入库为准)达到3000万、5000万、10000万以上的产业项目(含技改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对2022年12月及2023年一季度拿地并开工入库的产业项目(含技改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期间,对全区在建的产业项目,项目工地开展连续性施工作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加大外资引进力度
对一季度实到外资达到500万美元的外资企业加大奖励力度,每实到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如符合区主导产业的高端制造业外资企业每实到100万美元奖励标准提高到20万元,其中投资方来自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的提高到25万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提高到1000万元。该奖励政策与招商引资项目协议涉及外资到资奖励“一事一议”政策不重复享受。
加大防疫物资供应保障
各镇、街道、园区要协助企业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好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确保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对医药物资、核酸检测试剂、抗原检测试剂等医疗物资生产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着力解决好企业用工、原材料供应、交通运输等问题,全力推动企业扩产增产达产满产。
加强助企帮扶稳生产
区镇两级要深入开展“百名局长联百企”、“企业大走访”精准服务等活动,了解企业发展诉求,着力解决企业发展难题,推动全区企业“尽早开复工、抢抓生产量”。
本政策所涉奖励政策计算时间文中未明确的,一律按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享受本政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综合绩效评价D类的企业,区级兑现资金不得享受本政策;综合绩效评价C类的企业,区级兑现资金按政策50%标准给予兑现(投资类和外贸类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