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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ZJFC03-2023-0003 文号: 嘉经信技装〔2023〕60号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发文日期: 2023-10-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修改《嘉兴市推动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补助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7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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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氢能办各成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经商市级相关部门同意,现对《关于印发嘉兴市推动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嘉经信技装〔2022〕4号)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将该文第二条“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补贴”的第二部分:补贴车辆为2021年6月1日以来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并承诺在嘉兴参与国家燃料电池示范应用城市群四年示范期内(以下简称“示范期内”)不得迁出我市。修改为:补贴车辆为2021年6月1日以来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其他内容不变。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6日


原文件:《关于印发嘉兴市推动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嘉经信技装〔2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