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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002545696B/2023-00036 文号: 嘉经信产业〔2023〕21号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发文日期: 2023-0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图解 主要负责人解读 】《嘉兴市本级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修订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11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生物医药产业是当前世界创新最为活跃、影响最为深远的新兴产业之一,已成为全球未来产业竞争的热点领域和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攻方向,具有极为广阔的发展前景,我市也将其作为“十四五”期间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之一。为加快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21〕15号)落地实施,市经信局在结合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际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其它地区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的成功做法,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了《嘉兴市本级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一)《关于推动浙江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浙经信消费〔2020〕47号);

(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21〕1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支持范围、支持重大项目招引、鼓励企业研发创新、支持科研成果产业化、引导企业做优做强、优化产业配套服务、监督检查、其他事项八个部分。

(一)支持范围。明确了《实施细则》支持政策覆盖范围。

(二)支持重大项目招引。明确了享受该项政策企业的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申报材料与申报流程。内资项目向经信部门申报,外资项目向商务部门申报。

(三)鼓励企业研发创新。明确了享受该项政策企业的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申报材料与申报流程。其中对于2021年5月3日(含)以来,已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在我市转化的新药,分阶段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四)支持科研成果产业化。明确了享受该项政策企业的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申报材料与申报流程。其中对于2021年5月3日(含)以来,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按比例进行补助(非累进制补助)。

(五)引导企业做优做强。明确了享受该项政策企业的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申报材料与申报流程。对取得《实施细则》中列举的各项资质的给予补助。

(六)优化产业配套服务。明确了享受该项政策企业的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申报材料与申报流程。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部分平台及营收、服务金额进行补助。


(七)监督检查。加强对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八)其他事项。明确了申报项目的审核机制,市区财政资金的分摊比例、一票否决事项、企业享受政策的就高不重复原则以及本政策的实行日期、解释权力。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嘉兴市本级,各县(市)可参照本实施细则进行补贴。

五、施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开始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解读人:章澜(市经信局局长)。

(三)联系电话:0573-8252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