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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002545696B/2024-00115 文号: 嘉政办发〔2024〕25号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发文日期: 2024-1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字解读】《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18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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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4〕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列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优势,加快算力产业布局,推动全市算力基础设施建设走在全省首位和长三角前列。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抢抓人工智能加速发展新机遇,着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大力发展未来产业,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全市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智造创新强市建设,在面向社会大众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人工智能产业营收规模突破1000亿元,培育5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育3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行业垂直模型,打造20个典型应用场景,实施150个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算力规模突破100EFlops,打造长三角智算中心、长三角算力产业集聚地和长三角算力应用创新地,加快建设算力产业强市和人工智能应用创新高地。

《实施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十五项重点任务,具体为:

在人工智能产业集聚行动方面有加大项目招引、加快平台建设、加强企业培育3个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包括绘制细化产业链图谱,大力开展以算引商、定向招商、场景招商;打造乌镇大数据高新技术产业园和长三角平湖润泽国际信息港产业园,争创浙江省算力产业未来产业先导区;培育一批人工智能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和中小企业等。

在技术创新攻关突破行动方面有打造高端创新载体、强化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3个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包括在人工智能领域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创新载体;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突破一批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推动实验室成果熟化定型和落地转化等。

在场景应用示范引领行动方面有推进“人工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治理”以及“人工智能+消费”3个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包括推进“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鼓励企业开发应用行业垂直模型,建设开源语料库;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公共领域人工智能应用试点示范;加快人工智能在消费市场上的多元场景应用,催生新的消费业态和增长点等。

在算力资源建设支撑行动方面有丰富算力供给、优化算力服务、提升网络质量3个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包括打造万卡级高性能算力集群;高水平打造算力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全市算力服务和赋能产业发展调度机制;拓宽城域出口带宽,降低网络延时,提升传输质量等。

在产业生态优化提升行动方面有强化数据保障、强化人才支撑、强化金融支持3个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包括鼓励骨干企业建设开源语料库,支持各企事业单位建设中英文语料库、多模态训练数据中心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枢纽;加大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培养力度和数字人才队伍建设;争取国家、省产业基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人工智能领域项目给予中长期贷款,推动数据资源持有证授信贷款等。

《实施方案》在鼓励制造业投资、鼓励信息服务业投资、鼓励做大做强、鼓励创新载体培育、鼓励产品创新、支持算力应用、鼓励人工智能模型开发和推广应用、鼓励标杆创建、鼓励试点示范、加大能耗要素支持10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主要特点

一是目标定位明确。《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建设算力产业强市和人工智能应用创新高地的目标,明确我市打造“一中心二地”(长三角智算中心、长三角算力产业集聚地和长三角算力应用创新地)的定位和到2027年的具体任务目标。

二是实施路径清晰。《实施方案》从人工智能项目招引、企业培育、科技创新、落地转化、应用推广、算力支撑、生态优化等方面全方位提出具体工作举措,确保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三是政策支持有力。《实施方案》从人工智能产业的投资、创新、做大做强、算力使用、模型开发、推广应用、标杆创建、试点示范、能耗要素等10个方面予以多维度政策支持,涵盖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全过程。

四、关键词解释

算力产业强市:到2027年,算力规模突破100EFlops,人工智能产业营收规模突破1000亿元,培育5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育3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行业垂直模型,打造20个典型应用场景,打造长三角智算中心、长三角算力产业集聚地和长三角算力应用创新地。

“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1个全球性、3个全国性、5个长三角区域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N个高成长性“新星”产业群构成的“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解读人:章澜(市经信局局长)。

(三)联系电话:0573-8252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