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本年度局重点工作做了全面筛查,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规定等内容,我局本年度暂无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特此通告。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