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秀洲区经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经济发展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软件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2〕10号)和《嘉兴市级工信资金有关软件产业发展资金补助操作细则》(嘉经信数经〔2023〕15号)《关于<嘉兴市级工信资金有关软件产业发展资金补助操作细则>的补充说明》(嘉经信数经〔2023〕48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嘉兴市级工信资金有关软件产业发展资金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诚信合法经营,在嘉兴市本级依法纳税,管理规范,并纳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且按月正常报送月度统计数据的企业。
二、补助类型与申报要求
(一)软件人才培训补助
1.申报条件
经过软件培训机构培训,自培训之日起2年内获得国家人社部或国家工信部认可的相关软件和信息化专业证书的、且在嘉兴软件领域就业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2.申报材料
(1)《嘉兴市级工信资金软件产业发展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受训员工相关培训材料(培训费发票、员工名单及补助金额信息汇总表等);
(4)国家人社部或国家工信部认可的相关软件和信息化专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6)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2)。
(二)软件企业做大规模奖励
1.申报条件
2023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增速在10%以上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嘉兴市级工信资金软件产业发展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软件产业专项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两年的企业,提供上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4)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2)。
(三)软件企业质量提升奖励
1.申报条件
(1)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企业;
(2)产品被评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国际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嘉兴市级工信资金软件产业发展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2)。
(四)软件企业资质通过奖励
1.申报条件
(1)首次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标准)、T/SIA009-2020(软件服务商交付能力评估标准)、T/SIA010.11-2021.1(软件项目管理能力评估标准)、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CS(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标准)、CCRC(信息安全服务标准)等三级(含)以上资质认证的企业;
(2)首次通过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标准)资质认证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嘉兴市级工信资金软件产业发展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2)。
三、申报流程
1.企业按照申报项目类型,填写及准备上述完整的申报材料,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报所在地经信部门。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A4纸装订,一式2份),同时提交申报材料PDF扫描件。
2.各地经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需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并签字盖章,将签字盖章后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和汇总表提交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最终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兑付。
四、其他事项
1.涉及补助项目从2022年3月10日起算,其中资质通过类项目,以下两种情况符合申报条件:
(1)申报时,其资质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并需要年审的,以最近一次年审日期起算,须在2022年3月10日之后的;
(2)申报时,其资质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但无需年审的,以换领新证书日期起算,须在2022年3月10日之后的。
2.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在市级各类专项资金中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安排,市本级财政承担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助资金的50%。
3.申报单位自行留底保存相关申报材料,受理申报后将不予退还。
4.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5日,申报单位须在相应期限内将完整申报材料递交至所在地经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5、申报咨询:嘉兴市经信局,82521924;南湖区经商局,82838580;秀洲区经商局,82720236;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经济发展部,83680660。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嘉兴市级工信资金有关软件产业发展资金补助的通知(1).doc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