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忠月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民营实体孵化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营企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嘉兴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性,努力排解企业发展中的难题,全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着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5702家,实现增加值1889.5亿元,比上年增长7.8%,快于全市规上工业0.2个百分点,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64.4%。
虽然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传统产业占比较高、企业研发投入较少、盈利能力偏低等问题。2023年,纺织、服装、皮革等十大传统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的比重为41.75%,高于全省平均6.02个百分点;规上工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为3.09%,低于全省平均0.04个百分点;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为4.38%,低于全省平均0.62个百分点。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落实和推进。
一、全方位优化环境,着力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优化园区运营管理。制定《嘉兴市小微企业园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小微企业园建设及运营规范》等文件,规范基础设施建设、入园企业管理及服务运维标准,提升小微企业园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入驻小微企业园收费管理,发布厂房租赁等各类收费指导价格,降低企业入驻和运营成本。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金融服务中心、财务税务中心、安全消防监管中心等配套中心建设,为入驻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2024年,力争全市新(改、扩)建成小微企业园7个,新增三星级小微企业园不少于5个。
二是加强创业孵化培育。加强民营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政府投资建设创业基地中的标准厂房,通过低价租赁等方式,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成本。同时,推动各类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器)达标升级,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财政奖励。出台《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按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全额贴息(低于LPR的按贷款利息),助推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和集群发展。
三是营造创业浓厚氛围。组织举办“创客中国”“火炬杯”“创青春”等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发掘和培育一批创业创新的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开展项目路演、入园孵化、产融对接、创业辅导等服务,提升民营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同时,树立一批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典型,通过网络展播、现场会等形式做好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大力度加强保障,激活内生发展动力
一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涉税需求,坚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组建“税收顾问团”“纳税服务小组”等,深入企业调研问需,用足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税惠红利助力微型创业发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就业创业税收扶持政策,对于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对于农村劳动者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二是加大金融保障服务。印发《关于加强金融要素保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嘉兴市金融助力中小微企业强信心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高民营经济相关贷款指标增量规模等考评权重,充分调动银行和县(市、区)积极性,做好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再贷款贴息兑现工作。组建覆盖省、市、县三级的金融顾问队伍,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破难行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微型创业主体的信贷支持,提高信用贷款比例。
三是深化科创金融改革。以省科创母基金为重点,不断完善全市科创基金矩阵,建立健全国有创投基金运行机制,加大对成长潜力大、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初创期科创企业的投资力度。落地落细《嘉兴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同时,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在融资担保费率降低至1%以下的基础上,加快科创担保产品创新,进一步提高科创担保余额在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占比。
三、精细化助企服务,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开展专项服务行动。在全市范围开展“小微你好”行动,制定《嘉兴市“小微你好”暖企助企惠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面向小微企业和规下企业,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扶持等涉企惠企政策的解读和帮享服务,推动形成涉企部门协同、市县乡联动、社会服务机构参与的良好局面。2024年,力争全年举办“小微你好”服务活动500场次,服务企业2万家次。
二是提升涉企执法质效。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梳理汇总符合嘉兴实际的行政执法事项,制定地方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真正做到“法无规定不可为”,最大限度约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限。禁止“一家企业发生事故,同类企业一律采用责令停产整改”的“一刀切”执法方式,健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机制,及时帮助已履行行政处罚的企业完成信用修复,降低行政处罚的不良影响。
三是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用好市委专题民主监督、市政协常委会协商和市委统战部专题民主协商等议政平台,以及政协提案、信息专报、社情民意等建言渠道,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对政策的真实感受。依托嘉兴“企业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实行168(24小时×7天)模式,会同相关部门实现无缝对接,形成诉求快速提交、后台及时受理、部门限时答复、企业满意度评价的工作闭环,畅通诉求办理流程,提高企业诉求办理效率。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嘉兴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全力助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