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发展的有关精神,抢抓产业发展新赛道,锻造新质生产力,适应行业新的发展需求,推动产业发展实现由道路测试向示范应用扩展,更大力度推进我市智能网联车辆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分为适用范围和组织管理,测试与应用主体、驾驶人(安全员)及车辆相关要求,道路测试申请,示范应用申请,测试与应用管理要求等五方面内容。 (一)适用范围和组织管理。明确了《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智能网联车辆的定义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并提出了用于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的道路应符合的条件。 (二)测试与应用主体、驾驶人(安全员)及车辆相关要求。明确了测试与应用主体、测试与应用驾驶人和安全员、用于测试与应用的智能网联车辆的基本要求。 (三)道路测试申请。明确了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流程。要求测试主体在进行复杂道路测试前,应进行充分简单道路测试并符合相应标准规范和过程要求,并提供道路测试安全性自我声明、自动驾驶功能等级声明、设计运行条件等各项相关材料。 (四)示范应用申请。明确了智能网联车辆申请示范应用的条件,申请需提交的材料以及申请办理流程。 (五)测试与应用管理要求。明确了测试与应用申请主体、申请车辆、驾驶人和安全员以及相关部门需要遵守的规则和履行的义务。 三、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26日起正式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解读人:章澜(市经信局局长)。 (三)联系电话:0573-82521927。
|